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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开展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县(市)制定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平战转换、战术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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