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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7.其他校内重点场所。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防范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2.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技防系统等是否齐全、完好;

  4.安全用电、用气监管是否到位,违章使用电器现象是否杜绝;

  5.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避险能力是否增强;

  6.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开展演练;

  7.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否落实。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全市范围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因此各单位除做好自查整改外,要积极配合所在区县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三、加强安全工作措施,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单位要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并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级和每一名师生员工,提醒广大师生员工注意消防、饮食、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问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防止违章用电、用火而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要进一步加强以疏散、逃生为主的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开展有计划、有安排的活动,使师生员工能熟知、熟练掌握相关预案,提高演练的实际效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及我委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和信息上报机制,切实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三)加大投入,完善配置

  各单位要落实安全工作的软硬件及经费保障,按规定配齐、配好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对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技防系统等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使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对消防泵、自动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消防设施要落实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同时要及时建立消防档案,确保消防档案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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