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新乡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3号)文件要求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中央、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及我市农村和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10年我市农业保险品种:
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玉米、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范围
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全市范围开展。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米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各种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农业保险工作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