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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财政和保险承办机构在年度农业保险结束后,要及时填报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并分别加盖公章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级保险机构,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检查各险种投保及理赔个案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机制。
  七、保险业务操作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四)加强农业保险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新乡市农业保险保费财政监管暂行办法》(新财金〔2010〕28号),加强农业保险保费审核、财政补贴、保险理赔等工作的财政监督。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科院以及市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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