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力度,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农业保险范围。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等,参保面达100%(水稻、小麦保险面积以粮食直补面积为依据,油菜保险面积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各市(区)在7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险任务,在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麦、油菜保险任务。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和奶牛,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要实行应保尽保,参保面达100%,各市(区)在10月10日前完成保险任务。其他种植、养殖业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含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应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4%以上,各市(区)在11月底前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要积极开展农机具及渔船渔民保险试点工作,农机保险商业自营模式及试点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09]25号)执行。
(二)合理确定农业项目保障程度。继续推广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为5%,每亩保费20元,保险金额每亩400元。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奶牛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24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肉鸡保险费率为3%,每只保费0.3元,保险金额每只10元。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每头保费2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元。竹木大棚棚架保险费率为5%,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棚架保险费率为4%,钢架大棚棚架保险费率为3%,长寿膜(含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普通膜保险费率为18%,每亩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蔬菜大棚的造价(棚架和薄膜分项确定),在蔬菜大棚造价的70%以内,由投保人、政府农林部门和保险人共同确定。蔬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费率为6%,保险金额按保险大棚内主要种植的蔬菜(瓜果)种类每亩不超过物化成本的7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蔬菜大棚的折旧率、免赔率及棚内经济作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等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蔬菜大棚及附加蔬菜(瓜果)保险条款》执行。为鼓励农民参保,应建立无赔款优待制度,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高效设施农业连续参保未发生理赔的农户实行自缴保费优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