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政府资金投入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资金投入机制,扶持我省重点影片拍摄项目。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冀财教〔2009〕96号),扩大引导资金对电影产业贴息、补助和奖励的规模和范围,使政府资金在引导创作、繁荣创作方面发挥更大的效益。加大省重大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对电影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精品电影奖励机制,支持电影企业、电影作品参加重要的国际电影交流和交易活动。具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规定的标准并经认定后,向相关部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开发利用本地历史和现实文化资源,投资制作电影,不断扩大我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关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省、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农村电影经费,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给予补贴,并确保及时到位。
(三)推动城市主流电影院线和城镇电影市场建设。结合我省财力,对市、县电影院建设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利用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探索推进市、县电影院的建设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积极的投融资政策。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予以资金借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
四、组织领导
促进我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相关工作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广电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地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推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