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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由:请您局依法吊销以下工商登记户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通知内容:
  下列工商登记户经我局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后逾期仍未办理,请您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序号

工商登记户名称

工商注册号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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