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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由:请您局依法吊销以下工商登记户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六十条
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通知内容:
下列工商登记户经我局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后逾期仍未办理,请您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序号
工商登记户名称
工商注册号
成立日期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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