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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滨湖区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南长区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太湖城管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好向上争取工作,负责将有关建设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资金保障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实施的项目,市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做好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航道限航禁航方案,做好太湖(蠡湖)新城范围内河道全面停航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水系优化、引流活水和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区水系优化、引流活水和河道整治工作,负责骨干河道和跨区域河道的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
  市农委:负责制定湿地修复和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区湿地修复和绿化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梁塘河湿地的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点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太湖(蠡湖)新城水质监测方案。
  市太湖办:负责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蠡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有关“清水流域”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排水达标区方案,指导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市园管中心做好安全供水、中水回用以及太湖博览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22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
  市监察局:负责对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园管中心:负责中国太湖博览园、蠡湖及周边地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供水、水资源利用(中水回用)实施方案。
  (三)规范项目管理
  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效率管理”的要求,编制《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规划》,科学谋划“清水流域”建设项目列入规划,并使之与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化项目结构,深化前期工作,强化投资项目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有关“清水流域”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安排,作为示范项目重点规划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地管理投资项目,把“清水流域”建设工程打造成太湖流域性综合建设的示范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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