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88号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
为建立对我市各产业集聚区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市级产业集聚区。
二、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由6项内容11项指标组成(见附件),从总量、效益、质量、进度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综合评价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1.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所有法人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
2.税收收入。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法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
3.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指在产业集聚区内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
4.投资强度。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法人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土地使用面积之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产业集聚区法人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额。
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每创造1万元工业总产值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的程度。
6.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面积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