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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产业集聚区考核采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提供数据、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负责综合排序、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发布的方式。
  1.数据审核。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收集产业集聚区各项数据,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数据收集工作加强指导,按照所掌握的数据对辖区内各产业集聚区数据进行严格审核。跨行政区划的产业集聚区数据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各产业集聚区数据进行终审,对数据质量负总责。
  2.现场考察。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数字核查等形式,对各产业集聚区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对各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报告。
  3.综合排序。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各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报告,负责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排序。
  4.发布结果。产业集聚区考核结果经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公布。
  六、考核奖惩
  对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在全省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前5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全省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后5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市委对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在全省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后5位的产业集聚区,建议市委调整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
  市级产业集聚区参照省级产业集聚区考核奖惩标准执行。

  附件: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指标单位权重

指标

单位

权重

一、经济总量

 

10

1.企业(单位)营业收入

万元

10

二、经济社会效益

20

 

2.税收收入

万元

10

3.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10

三、发展质量

20

4.投资强度

万元/万平方米

10

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 低率

%

5

6.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万平方米

5

四、建设进度

20

7.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万平方米

10

8.当年新建项目投资额

万元

10

五、科技创新

10

9.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

10

六、基础设施

20

10.已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

万平方米

10

11.土地储备面积

万平方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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