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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市属集体企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现就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重要进展。截止2009年底,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完成17家,占总数的18%;市属集体企业完成改制62家,占总数的72.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13个,占总数的42%。但总体看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进展不快,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性障碍。如事业单位转制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为企业养老保险,对职工退休待遇影响较大。二是推动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不够,求稳怕乱,等待观望。三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安置费用支付困难。职工安置费用逐年递增,改制成本加大。特别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较差,有的甚至处于停业或部分停业状态,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四是部分企事业单位产权确权困难,资产抵押,金融债权落实难等,阻碍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动职工、股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的延缓,改革成本会越来越高,问题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市内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认识再提高,力度要加大,难题要破解,责任要落实”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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