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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到2009年底,我市未改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76家,市属集体企业24家,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18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内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市属集体企业和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2011年6月底前全部改制到位;经营性事业单位2011年上半年全部进入转企改制筹备,2011年底完成转企改制工作(具体改制任务分解见附件1-3)。

  三、完善政策,强化改革各项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一是认真研究养老保险政策,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为企业养老保险,根据职工的承受能力,也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经本人自愿选择,在册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可保留原事业养老关系不变,也可转入企业养老保险。改制后新招录的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二是市内各区在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要抓住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这一关键环节,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石政发〔2008〕44号)确定的原则,本着“宜宽不宜严、确保稳定”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和完善界定办法,保持区内各村界定办法基本统一。三是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切实解决改制中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难点问题。

  (二)多措并举,加大职工安置费用筹措力度。要紧紧围绕“保障职工权益,落实职工安置费用”这一核心,坚持开源节流并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是建立事业单位产权改革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局设立事业单位产权改革专项资金专户,其来源包括国有产权(包括股权)转让收入、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收入、财政预算拨付等。改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安置费用不足的困难事业单位改制成本的支付等。由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或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二是各级政府对特困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支持,要与企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分流安置结合起来,捆绑使用。三是通过规范资产评估和实施招、拍、挂等市场化产权交易方式,实现产权收益最大化。四是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做好不良贷款的回购和债务链化解,增加存量资产。五是根据现有存量资产数额,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石政发〔2010〕27号)规定,选择符合改制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方式,尽可能做到存量资产和成本支付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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