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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对特殊专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不受第七条规定的年龄限制。

  第八条 进入资深专家库的专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备案的特级、一级企业中担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在科研机构从事科研活动;

  (三)专业技术水平高,评标经验丰富,在年度考核排名居前的普通专家。

  第九条 专家入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二)交易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培训和笔试;

  (三)交易中心组织资深评标专家对笔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提出初步意见报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拟入库专家按批次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

  (五)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专家聘书,录入评标专家库。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在国内外相关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

  第十条 专家入库后,个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奖惩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 在库的资深专家,具有充足时间参与评标活动、热心评标、监督工作的,经本人同意,由交易中心推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聘用为专家巡查员。

  第十二条 特殊专业临时评标专家库的组成及专家入库程序:

  (一)特殊专业工程招标时,专家库中该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招标人可以推荐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能按时参加评标,且不少于拟抽专家人数3倍的候选专家名单,组成该项目临时评标专家库;

  (二)特殊专业临时评标专家库仅限该项目一次性使用。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对专家信息、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对临时评标专家库的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数量达到设立专业子库标准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纳入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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