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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市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市容环卫、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整治。
  (二)分步实施、统一规范。根据实际先重点、后一般,先大路、后小巷,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做到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三)突出重点、示范推广。先集中整治出1-2条示范街(点),再整体推进。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整治执法监管责任。
  五、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整治标准:减量、提档、升级。
  1.门头牌匾原则上一店一牌,规格色彩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视觉效果好。
  2.大型门面或商业街区依规定适当设橱窗广告,相邻橱窗广告与之协调统一;道路交叉口两侧门面分设牌匾,写字楼实行一楼一牌,驻楼单位指示牌统一设在大楼入口处;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门面、墙面和玻璃窗不得张贴广告字画;利用建(构)筑物立面或墙体设置户外广告不得破坏或影响原建筑造型和景观。
  (二)占道经营早7:00至晚22:00时段内无占道经营、无违法流动灯箱、移动广告、条幅。
  (三)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按灯停走、按道通行、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行、乱停乱放现象,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工地乱象工地围档坚固,出入口硬化,设置冲洗设备,采取抑尘措施,车辆无带泥上路;渣土准运手续齐全、密闭运输,不超载、不遗洒、不乱倒;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楼体围网,施工现场整洁,物料苫盖良好,无噪音扰民,工地周边无垃圾、渣土。
  六、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柳遂记(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吉久昌(副市长)
  成员: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朱茂生(市清洁办主任、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青(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张齐山(万柏林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张新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刘斌(民营区管委会主任) 薛维柱(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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