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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3)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全部开设心理卫生科等相关科室。依托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成2-3个省级心理卫生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每年为基层培训100-150名心理卫生专科医师。

  (4)积极发展社会心理卫生服务咨询机构。

  (5)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时组织心理卫生专科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受害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

  (6)在中小学成立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对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7)组织“阳光工程”心理健康行动试点工作。由城乡基层组织或单位牵头组织,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研究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心理危机高危个体排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重点排查对象包括:长期情绪低落抑郁者;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性格有明显缺陷者;长期有睡眠障碍者;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其他经心理卫生专科人员认定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8)在新闻媒体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解析心理卫生个案,组织知识讲座等。

  7.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预防灾难致残

  (1)完善防震减灾预案,健全指挥体系,普及相关知识,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演练,储备救灾物资,优化工作机制,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准备工作。

  (2)提高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理顺现场组织指挥体系,突出抓好受害人员搜寻、伤员分类、现场救治、伤员转运、定点救治等重点环节,努力降低灾害致残率。

  (二)二级预防

  1.加强药物临床使用的监测,特别关注致聋性药物临床使用后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症状,及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危害加重。

  2.实施《产前诊断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全省产前诊断网络,实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有机结合;对产前诊断的关键技术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全省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儿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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