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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一汽集团加快省内市场开拓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一汽集团加快省内市场开拓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发[2010]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一汽集团加快省内市场开拓的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一汽集团加快省内市场开拓的政策措施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稳定一汽集团的生产和销售,促进一汽集团开拓省内汽车市场,保持全省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实现400万辆汽车产能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促进一汽集团加快省内市场开拓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支持一汽产品开展“汽车下乡”活动

  (一)延续执行一汽集团“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政策。2009年省政府出台的对一汽集团“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政策2010年再执行1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提高对“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比例。将农牧渔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购买一汽集团“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比例由2009年的15%提高到1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标准仍为10%。

  (三)逐步扩大对一汽集团“汽车下乡”产品的补贴范围。对一汽集团在省内生产的其他型号汽车,在符合国家或省内相关政策的条件下,按照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企业销售、有利于农民受益、有利于组织实施的原则,尽量纳入到补贴政策范围。

  二、加大一汽产品省内采购力度

  (一)要加大公务用车采购一汽产品的力度。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应优先选购一汽省内生产的汽车,其中采购一汽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重新制定的《政府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使排量和价格的规定更有利于采购一汽生产的自主品牌汽车。

  (二)鼓励省内用户优先采购一汽客车的产品。对省内各地公交公司、客运公司购买一汽客车长春本部生产的普通客车,省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对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购买一汽客车长春本部生产的气电混合动力客车,省、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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