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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一汽集团加快省内市场开拓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购一汽产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电力、铁路及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招标和采购工程用车时,质量、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鼓励施工单位优先选购解放车型。

  三、积极支持一汽扩大省内汽车市场销售份额

  (一)各市(州)、县(市、区)出租车管理部门要把一汽集团产品作为当地出租车更新的首选车型,采取措施,引导当地出租车业主购买一汽生产的汽车,并适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二)省内新增或更新出租车,要对车辆尺寸、排量、安全等具体配置和参数进行设定,鼓励使用一汽汽车。凡未到报废年限,提前更新购买一汽汽车的出租车用户,可在当时市场价基础上,按照一汽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优惠。

  (三)凡购买一汽生产的机动车,国家产品公告内的车型均可在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国家产品公告已撤销的车型可在省内各车管所办理一次性注册登记。对于一汽生产的非免检车型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时,由一汽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单,实行注册登记免检。

  (四)结合用车改革,鼓励省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一汽产品,并享受一汽给予团体购车的相关政策。

  四、加大对一汽集团产品信贷支持力度

  (一)支持一汽汽车信贷消费。省担保公司要积极开展对金融机构省内生产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下调50%。吉林银行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与省担保公司建立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对购买省内生产汽车首付比例降低到20%,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并延长贷款期限至不超过3年。吉林银行与一汽财务公司加强在产品、客户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省内银行对一汽集团经销商授信额度的期限,由一个财政年度改为12个月。

  (二)积极支持一汽集团省内营销网络建设。对省内新建的专营一汽产品的销售店,各市(州)在建设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优惠。

  (三)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对在吉林省的一汽集团经销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旧车经销权和租赁业务经营权。

  五、加强规划,确保进出一汽物流畅通

  (一)长春市要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进出一汽的物流通道畅通。特别是一汽周边地区和进出长春市交通干线及交叉路口,要按照2012年200万辆、2015年300万辆整车运输能力提前做出规划,加快主要通道建设,满足一汽整车运输需要。吉林市也要围绕百万辆整车物流需要,尽快规划,加紧建设。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快长平高速公路的扩建,适应长、吉两市物流运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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