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战略上,要注重整体推进;在重点检查对象选择上,要有的放矢;在重点检查方案制定上,要完整完善,做到心中有数;在重点检查实施时,要稳扎稳打,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无缺失、无遗漏。
三、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小金库”治理数据,既是治理成果的体现,也是处理处罚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小金库”治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的通知》中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摸底排查统计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并通过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数据上报渠道在11月底前上报。
在前一阶段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过程中,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户数与实际登记数相差甚远。如有由于各种原因尚未上报的,要抓紧补报。如发现对治理工作不重视、未进行自查自纠的,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派重点检查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如未上报的社会团体属于无固定场所、无收入来源和无固定人员的“三无”社会团体,经同级民政部门确认,可不纳入治理和统计范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并将情况报同级治理办。各市治理办汇总本地区情况后,于11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治理办,说明纳入治理和统计范围的社会团体情况及剔除治理和统计范围的社会团体情况。
四、继续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治理办《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报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要按照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反映的事项进行认真核实调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不仅要将群众举报作为拓宽案源的重要渠道,而且要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
中央治理办已组建专门督导和巡查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核查重大举报案件。各地要做好准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进一步摸底排查,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一直是省治理办强调的原则,但对于不珍惜自查自纠机会的单位,各级治理办要坚决予以查处,绝不手软,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