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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复审
  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对初审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复审;2、同意初审意见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连同材料转审核人员;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签署不同意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转审核人员。
  (四)审核
  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对复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核;2、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连同材料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后,签署不同意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转审定人员。
  (五)批复
  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对审核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审定;2、同意审核人意见的,签署同意批复的意见后,按原渠道退回经办人员;不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应与审核人沟通情况后,签署不同意批复意见,按原渠道退回经办人员。
  (六)公示
  标准:拟批复资金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拟批复资金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2、公示期为一周;3、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正式批复。
  涉及外来农民工补贴资金的,在公示结束后,报区县财政局复核;区县财政局复核同意的,下达正式批复。
  (七)告知
  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结果;
  2、制发的文书规范、完整、正确;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印发培训补贴批复,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单位;2、对不予批复的申请单位,应书面告知原因,将申请材料和网上材料一并退回;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附件3: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人员类型:        )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人、万元

 

培训补贴

鉴定补贴

补贴资金

合计

培训人数

合格

人数

就业

人数

成功创办企业人数

补贴

资金

参加鉴

定人数

鉴定合

格人数

补贴

资金

合  计

 

 

 

 

 

 

 

 

 

职业技能

培训

 

 

 

 

 

 

 

 

 

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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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

  (人员类型:        )
  培训机构(盖章)                    班级编号: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求职证或转移就业证号

结业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证书或

特种设备作业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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