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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对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无烟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5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90分,达标标准为75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3:
  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无烟环境建设评估情况汇总表

      区、县(地区)    2010年12月  日
  一、评估检查医疗卫生单位总数   家;其中:
  1、医疗卫生单位检查满分  家,达标  家;
  2、成立控烟领导组织的  家;
  3、有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的  家;
  4、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年工作计划的  家;
  5、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的  家;
  6、有控烟管理制度的  家;
  7、对职工有控烟知识相关培训的  家;
  8、室内重点部位(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有禁止吸烟标志的  家;
  9、室内场所未发现烟头的  家;
  10、开展控烟宣传的  家;
  11、有控烟巡查队伍的  家;
  12、设立室外吸烟区并有明显引导标志的  家;
  13、掌握医院所有员工吸烟情况的  家;
  14、对医院员工提供戒烟服务的  家;
  15、医疗卫生单位为患者提供不同程度戒烟服务的  家;
  16、院内商店或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的  家;
  17、对门诊、住院病人中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的  家;
  18、设有戒烟门诊的  家;
  19、在相应科室设兼职戒烟医生的  家;
  20、设有戒烟咨询电话的  家。
  二、评估检查工作总结(含典型事例):

  附件4:
  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检查单位统计表

      区(县)

编号

医疗卫生单位名称

检查结果(分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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