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5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90分,达标标准为75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3:
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无烟环境建设评估情况汇总表
区、县(地区) 2010年12月 日
一、评估检查医疗卫生单位总数 家;其中:
1、医疗卫生单位检查满分 家,达标 家;
2、成立控烟领导组织的 家;
3、有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的 家;
4、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年工作计划的 家;
5、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的 家;
6、有控烟管理制度的 家;
7、对职工有控烟知识相关培训的 家;
8、室内重点部位(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有禁止吸烟标志的 家;
9、室内场所未发现烟头的 家;
10、开展控烟宣传的 家;
11、有控烟巡查队伍的 家;
12、设立室外吸烟区并有明显引导标志的 家;
13、掌握医院所有员工吸烟情况的 家;
14、对医院员工提供戒烟服务的 家;
15、医疗卫生单位为患者提供不同程度戒烟服务的 家;
16、院内商店或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的 家;
17、对门诊、住院病人中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的 家;
18、设有戒烟门诊的 家;
19、在相应科室设兼职戒烟医生的 家;
20、设有戒烟咨询电话的 家。
二、评估检查工作总结(含典型事例):
附件4:
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检查单位统计表
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