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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13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市疾控中心:
  传染病网络直报对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传染病疫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及北京市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检查情况,目前本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尚存在经费投入不足、规范性不强、报告质量不稳定等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现重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及时、准确的网络直报信息是科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制订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能够为政府部门制定传染病防控策略、评价传染病防控效果提供依据,在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区县卫生局,各级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强化责任,层层推进,分级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加以改进和落实,切实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一)区县卫生局
  1.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建设、完善辖区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涉及传染病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验部门及影像部门登记项目。
  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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