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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学校填写,交至所在区县教委。
  2、使用燃煤明火取暖是指燃煤炉具、煤火盆或燃烧的煤火直接放在教室和学生宿舍内进行取暖的情况。
  3、房间类型非教室或宿舍的请在备注中说明,如有特殊其他情况,请附文字说明。

  附件2:
  各区县中小学校使用燃煤明火取暖情况总表(区县教委)

      区(县)教委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学校类型

学校数

(所)

学生人数(人)

燃煤明火取暖房间数(个)

燃煤明火取暖面积(平方米)

备注

合计

教室

宿舍

其它

合计

教室

宿舍

其它

公办学校

 

 

 

 

 

 

 

 

 

 

 

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民办学校

 

 

 

 

 

 

 

 

 

 

 

打工子弟学校

 

 

 

 

 

 

 

 

 

 

 

未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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