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教育系统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特点,结合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治理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彩钢板临建设施等场所或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坚决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查找“诊治”共性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3.火灾隐患挂账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帐、动态整改销帐”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工作机制要求,依据已经建立的“季度报告、定期挂帐、跟踪督办、整改销帐”常态化监管模式,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市、区县两级挂账督办工作。以政府重点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单位依法负责的方式,切实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拓展阵地,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组织管理人及职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实施消防演练,全面提高单位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学校法定代表人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专题培训,督促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或岗位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和内部职工分批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内部必须要培训出一个消防“明白人”,全面普及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内容。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强制性上岗前消防培训,对于消防中控室值班员、电气焊作业人员以及其它重点防火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同时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岗位消防安全意识。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自防自救以及引导疏散能力。
三、项目实施规划
(一)基础建设阶段(2010年)
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建立试点建设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彩钢板临建设施。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1年)
各单位、各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相关消防工作规定及制度得到深化落实;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12年)
各单位、各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火灾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相应后勤保障工作全面规范落实。
四、项目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