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品种药物的质量标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品种抽检并实施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按照制定出台的四川省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7)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研究,探索解决办法。(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补偿规定,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制定对区县政府的指导意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严格追究责任。(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和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区县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科学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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