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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资)助资金;
  (三)利息收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八条 基金筹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的参保缴费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
  (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制多档”,即:分为150元、280元和400元三个档次,各档次标准详见下表(略)。

  
  1、个人缴费标准。一、二、三档每人每年分别缴纳30元、160元、280元。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档次自愿选择,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家庭成员一次性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城镇居民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农村居民选择一、二、三档标准缴费。同一家庭中的成年人应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未成年人和学生统一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特困人员选择一、二档缴费的,享受政府的参保特殊补(资)助。参保居民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界定缴费年龄,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上(含18岁)为成年人。在校大中专学生统一按未成年人标准缴费参保。
  2、政府补助标准。财政对城乡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4元,县(区)财政补助6元。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特困成年居民按照二档标准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中央及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对城乡成年特困人员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助6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城镇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财政补助3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县(区)财政补助15元;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县(区)财政补助15元。
  对城乡未成年特困人员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助1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对城乡未成年特困人员补助统一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
  3、政府资助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特困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民政部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对按照一档标准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7元;对农村五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资助30元;对按照二档标准参保缴费的城乡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资助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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