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的通知
(德办函〔2010〕198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9〕7号)的要求,结合汶川“5.12”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启示,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案建设的重要性
地震应急预案是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前提。公共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社会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无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工作的效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危、自然环境的破坏、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切实打牢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预案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德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公共场所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公共场所地震灾害的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坚持预防与应急救援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夯实基础,务实推进,保障地震安全,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