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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所配置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信息处理、通讯网络设备和业务用车等交通工具,并建立业务装备资产管理帐目,加强资产管理使用和监督。
  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到位,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司法所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四、重点业务
  7.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着力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发展调解纠纷信息员,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开展经常性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准确反映社情民意,上报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工作难题,维护调解员正当权利,保障调委会组织、制度、工作、经费的落实。实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8.加强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广泛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依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拓展调解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劳动人事争议、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事故赔偿等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乡镇(街道)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9.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登记工作,保证矫正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记录及时规范;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工作,防止脱管失控;开展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警务化和法治化。
  10.协调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队伍、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等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一体化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11.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开展,保持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常运转,确保弱势群众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做好规划、指导和监督本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三农”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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