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和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组织指挥。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整合资源,协同作战。各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2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在同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应急指挥中心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能,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2)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
(3)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立省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和管理。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2.2 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收集汇总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综合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专家提供应急救援决策技术支持。
省公安厅 负责协调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组织所属队伍参加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