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参加煤矿等其他类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 组织驻湘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人员疏散工作,必要时协调驻湘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湖南省总队 组织所属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维护以及人员疏散等工作,协助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应急救援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救助遇险人员和处置灾情,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
2.3 应急救援专家组
省应急救援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包括灭火救援、矿山救护、医疗卫生、化工、电气、工程、排爆、机械、环保、地震、地质、气象、心理、特种设备等类别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救护,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专家技术组: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宣传报道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救援工作情况。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后勤保障。
善后工作组:负责现场灾民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救援难度,应急救援响应分为四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Ⅳ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Ⅲ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I级)。具体分类分级标准按照省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确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