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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伤亡人员按规定及时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所损耗的燃料、器材和装备等,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企业)和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4.2 分析评估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省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订落实改进措施,并写出分析评估报告。

5 应急救援保障

  5.1 财力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 物资保障
  各级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确保各类物资齐备完整。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
  5.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做好环境消、杀、灭毒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流行。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应急救援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作,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破坏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运载车队(车辆)通行,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6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省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各综合、专业、专(兼)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各专业、专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2 宣传和培训
  6.2.1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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