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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湘委[2010]40号 2010年10月1日)


  全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支队等60个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余家文等60名同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崇高品质,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传统美德,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风格,脚踏实地、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努力奋斗。
  附件: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60个)
  武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支队
  保靖县人民政府
  凤凰县民族事务局
  古丈县第一中学
  花垣县边城镇人民政府
  吉首市马颈坳镇人民政府
  吉首军分区
  中共龙山县委员会
  泸溪县民族事务局
  永顺县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
  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辰溪县水利局
  鹤城区人民政府
  怀化市财政局
  会同县蒲稳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溆浦县民族事务办
  沅陵县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
  中共中方县委统战部
  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张家界市地税局
  慈利县人民政府
  桑植县财政局
  桑植县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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