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市场资源,搭建创新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0亿元,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20%。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农办、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局等负责)
4.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大企业、大产业、大集群、大园区、大品牌,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和品牌化发展。认真实施“9+3”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积极推进产业整合型并购重组,重点实施“四千工程”,培育壮大机械、有色等10个千亿产业;形成华菱集团、五矿有色等 10个千亿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长沙汽车及零部件、岳阳石油化工等10个千亿产业集群;建设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等10个千亿产业园区。加快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在发展环境、财政支持、融资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为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负责)
5.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加快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科技骨干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大中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选择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关键领域,实施省部战略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建立军民结合的新的科技管理体制,实现军用产品与民用产品研制生产的协调,促进军民科技各环节的有机融合。突出核心技术原始创新,集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着力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建立一批技术创新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基地。创建国家创新科技园区。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6.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布局集中、功能紧凑、发展集约、生态友好、合理分工”的要求,加强城镇发展的科学规划,加速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着力打造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增长极,提高经济首位度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提质扩容。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扶持发展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和边贸城镇,突出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越的县(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全国“百强县”,建设一批高品质、功能型、特色型的精品小城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7.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领域,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和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加快城镇住宅建设,建立住房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房供应相结合的供应体系,加大普通商品房供给力度,加快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文物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