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探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和扩权强县改革。整合相关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创新体系和发展“两型”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部署,推进和落实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车船税等税制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再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推动高新技术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做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担保体系。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建立规范的各类投融资平台,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设立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创新土地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强化对城乡土地市场的统一监管。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扫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清理废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歧视法规和政策,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政策扶持上一视同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负责)
35.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36.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以政府信用带动社会信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负责)
37.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湖南国际化水平。加强外资投向引导,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承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和园区。努力培育打造一批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港澳台大型企业、中央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湖南。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开展跨国并购、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着力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立足全球市场、配置全球资源的本土跨国公司,形成以境外工业园区为平台的“走出去”新格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长沙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历史性机遇,拓展和深化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将永州建成对接东盟的桥头堡。加强与央企对接和部委共建。加强与泛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区、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等区域合作,实现共生发展、共生崛起。 (省商务厅、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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