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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1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贵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府函〔2001〕362号)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市政、绿化、环保、民政、工商、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六)负责制订城市管理信息化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制订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

  (七)组织编制所属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联络、会务、档案、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资产和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系统统计工作和基建项目的会审、申报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价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市政公用处

  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运作和特许经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组织和参与城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城区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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