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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主要任务:制定《西安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城市高耗水企业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利用水平,深入开展辖区河流的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实现水环境按功能区全面达到标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
  主要任务: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监管,补充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报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渗滤液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加强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手续。
  责任分工:西安水务集团、市市容园林局。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管理方案》。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协调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手续。
  (六)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补充完善工业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的明细表等资料。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不低于80%。
  主要任务: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力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评条例,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控制作用,补充完善规划审批部门对规划环评成果的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补充工作。
  (八)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主要任务:编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落实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传人员编制、仪器设备和工作经费,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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