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主要任务:制定《西安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城市高耗水企业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利用水平,深入开展辖区河流的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实现水环境按功能区全面达到标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
主要任务: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监管,补充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报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渗滤液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加强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手续。
责任分工:西安水务集团、市市容园林局。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管理方案》。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协调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手续。
(六)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补充完善工业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的明细表等资料。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不低于80%。
主要任务: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力度,全面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评条例,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控制作用,补充完善规划审批部门对规划环评成果的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补充工作。
(八)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主要任务:编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落实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传人员编制、仪器设备和工作经费,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