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大税费优惠。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游企业排污达标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落实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金融部门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的银行卡刷卡收费,要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计费,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可根据各地实际酌情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二)加大用地支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荒岛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落实执行无人岛旅游开发的土地相关政策,有序推动无人岛旅游开发利用。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予以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授信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证券化项目,支持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要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推出促进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旅游服务功能,开展旅游消费信贷服务。
(二十四)加大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浙江省公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各类旅游活动,积极推进大众旅游消费。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中的社会化服务部分,可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旅行企业代理,旅游部门要会同财税、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八、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二十五)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旅游交通道路、景区停车场所、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旅游安全设施以及旅游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3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等级公路和主要特色旅游村镇的连接公路建设,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完善旅游航线网络,增加主要旅游客源城市航班,开辟欧美等地洲际航线,开通国际邮轮旅游停靠点。
(二十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以游客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建立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和旅游企业评价体系。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建立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公示与听证制度,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加强旅游法制建设,修订《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完善旅游联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实施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