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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宜春市中医院等3家医院调整医疗收费级别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宜春市中医院等3家医院调整医疗收费级别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0]2049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局、各评审医院:

  鉴于省卫生厅在全省医疗机构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中,宜春市中医院、鹰潭市中医院、丰城市人民医院被授予三级乙等医院。

  根据《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规定,同意新增为三级乙等医院的宜春市中医院、鹰潭市中医院、丰城市人民医院,自2010年11月15日起,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规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级别,执行二级(三级乙等)指导价格。其余未参评审的的二级甲等医院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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