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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德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德办发〔2009〕66号)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南、目录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程序。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要使用政府信息公开专用印章,有关记录应保存备案。遇到复杂情况,应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明确责任,确保依法按时答复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要落实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种渠道的分转责任,确保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按时得到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答复。申请公开信息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收到申请的机关应答复申请人。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如主体制作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属于部门职能范围内专项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要按法定时限办理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五、落实好“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在受理申请人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时,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将申请方式调整为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申请公开事项拆分过细的情况,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六、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

  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在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相关单位应当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内容依申请公开,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德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略)

  2. 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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