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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明确经贸、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电力、监察等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

  (二)制订标准。省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修)订《福建省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福建省城区便利店、杂货店建设规范》和《福建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标准或规范。

  (三)政策扶持。各级经贸、公安消防、财政、国土资源、卫生、税务、物价、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应落实省经贸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750号)规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各级相关部门参照此件对社区便利店、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予以支持。保证项目用地,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减免收费。对承办企业及其“农家店”、便利店、杂货店申请经营烟草、书刊、非处方药、邮政和电信代办等经营业务,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对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对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给予畜禽良种补贴、鲜活产品绿色通道、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省级财政对每个农家店补助4000元,每个配送中心补助20万元,每个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化改造补助10万元,每个便利店、杂货店补助2万元。对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生产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也应对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项目安排年度预算,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附表:
  2010~2011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及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数量:个

项目类型

农家店

配送中心

集贸市场

(生鲜超市)

便利店

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

2010年

2011年

2010年

2011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

小计

蔬菜基地

生猪基地

蛋禽基地

全省合计

3000

1500

35

15

50

100

500

300

125

132

43

福州市

320

95

7

2

6

15

77

56

20

24

12

漳州市

666

180

6

2

7

14

70

49

20

23

6

泉州市

209

200

1

2

7

15

68

53

20

23

10

三明市

335

180

5

2

6

15

60

36

15

15

6

莆田市

200

223

0

2

6

7

60

24

10

12

2

南平市

542

135

5

2

6

13

50

33

15

15

3

龙岩市

428

225

7

2

6

8

50

31

15

14

2

宁德市

300

252

4

1

6

12

60

18

10

6

2

平潭实验区

 

10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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