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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上旬)。
  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区实施方案在11月17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广新、农委、商务、知识产权、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在2010年11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巡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全市专项行动情况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在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和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以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内 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

 

 

 

 

 

 

 

 

 

 

 

 

生产源头治理

 

 

 

 

 

 

1.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监管

2.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3.打击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文广新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质监局

4.监管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经信委

商务局

5.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

6.查处假冒、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以及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的行为

质监局

经信委

7.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质监局

农委

8.鉴定重点种子品种真实性,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

农委

工商局

 

 

 

 

 

 

 

 

 

 

 

 

 

 

(二)

 

 

 

 

 

 

 

 

 

 

 

 

 

 

 

 

 

 

 

 

 

 

 

 

市场监督管理

 

 

 

 

 

 

 

 

 

 

9.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

10.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11.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12.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职责,加强监督和检查

 

工商局

 

13.加强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监管,制止侵权盗版产品进入市场

文广新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14.查处图书、软件、音像制品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局

(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文广新局

15.打击专利领域反复、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

知识产权局

(版权局)

公安局

16.管理和规范商贸流通企业,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商务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工商局

17.监管市场价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物价局

 

18.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药监局

 

 

(三)

 

 

 

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9.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海关

 

20.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

21.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工商局

22.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工商局

23.打击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文广新局

24.监管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及电视购物活动

工商局

文广新局

公安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25.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四)

 

 

 

 

 

 

 

 

 

 

 

 

刑事司法保护

 

 

 

 

 

 

 

26.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

27.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公安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

28.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工作

检察院

公安局、法院

29.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院

检察院

30.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监察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

31.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司法局

 

(五)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32.推进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财政局

发改委

(六)

 

 

知识产权

保护宣传

 

33.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4.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

35.树立重视创新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

36.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宣传部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苏州日报、广电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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