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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区考核命名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兰州市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计划表

序号

  接收任务单位  

安置计划人数

备注

1

市国资委

150

2

市交通局

15

3

市粮食局

6

4

兰州燃化集团公司

9

5

兰州银行

5

6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2

7

市广电总台

2

8

市城投中心

5

9

兰州康师傅饮品控股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20

10

兰州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0

11

兰州良志实业有限公司

8

12

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

13

兰州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合计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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