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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参与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广西投资促进网;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

  (九)负责与国家主管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国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在投资促进方面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省(区、市)驻桂办事机构、我区驻外省(区、市)及境外办事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促进业务的联络工作。

  (十)负责外省(区、市)设立驻桂商协会的备案登记;负责驻桂异地商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团体等新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外省(区、市)“广西商会”的联系。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文印、行政后勤、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编印投资、招商信息简报;牵头组织本局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外国投资促进处。

  负责全区国(境)外投资促进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统计分析全区外资促进工作;负责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投资促进政策;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国(境)外投资促进活动;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活动;联络相关国际组织或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分析研究国际投资合作趋势及全区利用外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三)国内投资促进处(“百企入桂”办公室)。

  负责与国内投资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工作,组织开展国内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促进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区域合作处。

  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相关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我区与各类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以及省(区、市)双边或多边经济合作事项的开展;牵头组织或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组团参加在国内举办的重要投资促进活动;承担对口支援方面的具体工作事项;办理外省(区、市)政府和经济组织驻桂办事机构备案登记;联系、沟通外省(区、市)广西商会;提出服务新社会阶层组织的工作建议和措施,开展维护商协会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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