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体系
(五)建立外来投资项目落地承接平台。把招商引资和承接外来投资企业(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突出重点骨干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招商,将引入优强企业和配套企业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中心工作。(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招商合作局)
(六)建设特色产业战略投资合作平台。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紧扣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开发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规划,抓紧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旅游局,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省文产办)
(七)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招商网络平台。精心策划和组织招商引资重大活动,以大活动促进大招商。充分利用有关渠道办好综合性或专业性招商活动。(责任单位: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台办、侨办,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八)建立全省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改造提升云南招商网站,加快实现与各州 (市)招商网络的链接互动,加大力度宣传我省吸引外来资金的发展战略。切实建设好全省外来投资客商信息库、招商项目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责任单位:省招商合作局)
(九)建立省级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推进联动机制和协调会议制度。(责任单位: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建立重大项目省领导挂钩推进制度。 (责任单位: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协办单位:省招商合作局)
(十二)建立异地商会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会员正当权利,促进外来投资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民主办会、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做好在滇商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支持我省驻外办事处和企业在重点省(区、市)建立商会。(责任单位: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三、完善外来投资促进政策
(十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实行按投资者贡献给予奖励,对推动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的重要外来投资企业,由承接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对鼓励类产业来滇投资的企业,在达到相应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的前提下,承接地政府可视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