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及时补充更新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况、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的指令,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安全有序、科学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队伍管理
(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调用工作。紧急状态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直接接受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日常管理和训练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其队员与各自所属单位保持人事隶属关系、身份性质、经费渠道不变。
(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指挥员、骨干力量参加专业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应急演练,特别是参加大规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确保队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
(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备勤和通讯联络全天候畅通;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岗位职责、培训演练、装备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和有序。
(四)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队员和被列入市综合应急救援装备体系的装备、器材,要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应每年对队员和装备重新登记造册一次,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调用指挥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在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时,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接受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调度指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出动:
1.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指令时;
2.接到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令时;
3.接到市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时;
4.接到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令时。
(二)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在救援现场应遵循下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