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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字〔2010〕142号)


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8日,你们联合报送我局的《关于要求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紧急请示》收悉。

  自今年一月份正式实施《苏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字〔20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十一个月来,情况正常,运行良好。期间市场煤炭价格水平虽有两次小幅度的升降,但对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联动要求,均未超过50元/吨的联动条件,因此蒸汽销售价格保持稳定。

  鉴于自今年10月中下旬以来,由于受国际市场及煤炭消费市场的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经调研分析并审核了热电生产企业采购煤炭的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对比今年前九个月的价格水平,煤炭价格上涨已超过100元/吨。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 煤热联动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限,当每季度煤炭平均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50元后,相应调整蒸汽销售价格和第七条煤炭平均价格比上一次煤热联动核定的煤炭价格每月上涨或下降超过每吨100元时,应于次月调整蒸汽销售价格,调价间隔不少于一个月。煤炭价格短时内变化过大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的规定,经与供用热单位共同会商,并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当前市场价格形势,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兼顾热电生产企业成本上升及用热企业的承受能力,决定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蒸汽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08元/吨调整为220元/吨。

  二、对于因资金(经费)等问题不能承担热管网投资建设费用的新用热力户的蒸汽价格为由现行的223元/吨调整为235元/吨。执行的期限仍按照我局《关于新扩建热网热力价格的批复》(苏价工字〔2001〕183号)文件的规定,由产销双方协商解决。

  三、对于超长供汽距离(指苏州热电有限公司供汽距离在大运河以北地区的用户、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汽距离超过8公里的用户)的蒸汽价格仍可另加收5元/吨。

  四,执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请你们认真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供热需要,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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