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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潮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股(室、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法制、行政诉讼、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本地区餐饮许可证发放,组织协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抽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三)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保健食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化妆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收集、上报本地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药械监管股
  监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五)稽查分局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协调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潮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主任、分局长)5名,副股长(副主任、副分局长)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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