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纪检监察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指导监督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管理、价格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承担组织价格听证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征收标准设立方案和编制年度征集、使用计划;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和平抑市场价格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宣传。
(三)商品价格管理科
研究拟订本地区能源、资源等各类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拟订和审核上述商品的价格;制订省授权的列管商品价格;对放开商品价格以及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药品、石油气、汽油、房地产等价格的监控、监管、协调和指导;承担商品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
(四)收费管理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路桥等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五)服务价格管理科
研究拟订本地区的交通、邮政、通信、医疗、文化、旅游、物业、停车、环境卫生、中介服务等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负责管理国家、省列管和省授权市管理的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研究提出对放开服务价格的规范措施,承担经营服务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