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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210号)


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反馈意见和省政府相关专题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第四季度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十一五”前四年,我省节能指标仅完成71.84%,落后于国家的进度要求。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达到22.8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上升7.53%,上升幅度居全国之首。要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形势异常严峻。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倡议者、领导者、管理者,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更应该是节能工作的先行者。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心,进一步量化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第四季度的节能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做贡献。

  二、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

  (一)节约用电

  1限制城市景观和灯饰照明时间。全省各主要城镇要加强城市景观和灯饰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外,城(镇)区室外广告灯、景观灯开启时间一律限于晚上8点至10点;户外路灯、街灯只保证基本照明量,城镇主干道路灯、街灯减半照明;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公共机构实行用能总量消减,启动部分灯、暖等用能限制措施。

  2节约照明用电。各公共机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白天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尽量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随时关闭,下班后要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3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要关闭电源,防止长时间开机耗电;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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