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高中及各类职业学校水电费补助按照上年实际支出水平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D.移动电话费。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补助(不含小灵通),按照市纪检监察部门批准的部数及标准计算编列(单位须提供批准依据);
大中专院校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费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E.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编列。
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A.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含活动费)人年标准为650元;
B.离休人员特需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按人年500元编列。
大中专院校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上述个人、公用部分,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全供事业单位标准用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安排。
2.项目支出
(1)综合业务费。指用于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的各项费用。
(2)专项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除综合业务费以外的其他专项支出。
①2011年专项经费安排顺序为:支农、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项目、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配套项目、上年已预拨需当年安排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
②为确保各部门将重点支出纳入预算安排范围,对各部门2011年预算安排建议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各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原则上控制在2010年预算安排水平之内。
③各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必须填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安排、资金额度、绩效目标、支出承诺等),进行可行性分析,按轻重缓急排序后上报财政局。其中:对市直预算单位申报需财政资金安排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须按照《新乡市市级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论证。
④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科技项目、教育费附加项目、污染治理项目、城建项目等要将项目文本、评审论证报告同时上报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及2010年财政预算安排额度,按轻重缓急排序并提出列入2011年预算安排的具体意见后送财政部门。
⑤各部门、各单位缴入国库或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当年政策变化,从紧测算支出需要。在确定支出项目时,比照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经费安排顺序,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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