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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河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河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新政办[2010]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其中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调整目录的标准,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
  二、加大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
  (一)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营监管,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对大气重污染行业和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钢铁、有色等行业及工业燃煤锅炉开展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按照《河南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要求落实。
  (二)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应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并和机组同步投入运行。“十二五”期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省所有已投运火电厂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安装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对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的氮氧化物开展综合治理,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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